2019年1月30日,华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清兄妹四人涉恶案件,并当庭宣判,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。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部份乡镇村民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。 为体现从快、从重、从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决心,确保该案公正审理,合议庭在开庭前认真查阅卷宗,仔细研究案情。庭审中对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,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,各被告人也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。 经过法庭调查、辩论、最后陈述等环节,查清了四被告人犯罪事实,其各项诉讼权利也得到了充分保障。 现在,让我们共同走进今天的庭审现场。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清在华坪县兴泉镇青龙村委会四组任组长期间,利用自己村小组长及在家庭中的地位,经常纠集李某才、李某菊、李某英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以不交鸡羊等财物不准通电和使用水源相威胁,迫使村民主动或被动交出鸡、羊及现金,情节严重,长期霸公共水资源,给当地群众生产、生活带来极大困难,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 庭审现场 经审理,华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清等四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寻衅滋事罪,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应以“恶势力”从严惩处。 法院宣判 被告人李某清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;被告人李某才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;被告人李某菊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被告人李某英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。 “有黑扫黑、无黑除恶、无恶治乱。”该案的顺利审结和当庭宣判,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信心,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华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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